2021年上海市市南中学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方案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根据2021年黄浦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学校为认真做好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及程序
1. 推荐生须是真实符合2021年上海市中招报考条件的我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
2.主要推荐依据
l 根据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
l 学习成绩优秀。主要是依据2020学年第一学期黄浦区期终中考学科调研测试总分的40%及2020学年第二学期黄浦区期中中考学科调研测试成绩总分的60%。将上述两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为依据,其中若有同分,则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此外,同等条件下,初中阶段获得市区级“优秀少先队长(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员)”先进称号的学生优先推荐。
l 经班级推荐、年级认定、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推荐生需填写《推荐生信息表》。
3.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按规定在网上填报自荐志愿。(自荐方式请自行向相关招生校咨询)。
4. 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三、推荐人数
根据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人数不超过具有2021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我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本届推荐生为5人。
四、推荐工作录取方式
推荐生一旦被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后,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录取总分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推荐生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正式录取,其之后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五、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初三推荐工作由学校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63771874*621,被确定推荐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区教育局审定,同时上报区中招办。
市南中学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