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市南中学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推荐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12 09:31:14   来源:

2017年上海市市南中学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推荐方案

一、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的精神,认真做好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及程序

    1. 推荐生必须是符合2017年上海市中招报考条件的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

2.根据德、智、体诸方面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被推荐的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学习成绩优秀(主要学科成绩以2016学年第一学期黄浦区期终中考学科调研测试总分的50%及2016学年第二学期黄浦区期中中考学科调研测试成绩总分的50%二项之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若有同分,则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同等条件下,初中阶段获得市区级“优秀少先队长(员)、 “优秀共青团干部(员)”先进称号的学生优先推荐。 经班级推荐、年级认定、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推荐生需填写《荐生信息表》。

3.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并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自荐方式请自行向相关招生校咨询)。

4. 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三、推荐人数

    根据文件精神,今年我校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人数不超过具有2017年中考报名资格的我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本届推荐生为  6人。

四、推荐工作录取方式

推荐生一旦被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后,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预录取学生的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被正式录取。推荐生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正式录取,其之后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

五、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初三推荐工作由学校推荐工作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63771874*780,被确定推荐的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上报区教育局审定。

市南中学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0一七年四月

市南中学初三推荐工作日程

日 期

     

331

校务会议:成立市南中学2017年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41

初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①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

②讨论《市南中学2017年初三推荐工作方案》

41

上报《市南中学2017年初三推荐工作方案》

45

1、初三毕业班工作会议:

①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

②学习《市南中学2017年初三推荐工作方案》

③中考体育测试相关要求

2、召开家长会,对考生及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本校推荐方案核心内容和推荐生数额。

412日前

校内公示本校推荐方案、推荐生数额

427日前

学校根据方案确定推荐生名单

55日前

校内完成推荐生资格名单公示

5510:00

---81200

学校网上录入推荐生资格名单,上传推荐生信息表及综合素质评价表

5131000

  ----151000

高中提前批网上填报志愿(含推荐生、自荐生)

5151400—161600

高中提前批网上志愿(含推荐生、自荐生)填报现场确认

5151600

自荐生将本人材料投递至填报志愿学校,按填报志愿学校要求操作

5271000

----281200

查询推荐生第一、二志愿预录取情况

5271200

----301200

高中招生学校与自荐拟录取考生网上签约

52910:00---3012:00

一、二志愿未预录取推荐生网上填报征求志愿

63

考试院公示提前招生预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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