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南中学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教职工暑期疗休养的服务工作,根据区教育局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暑期集体疗休养活动参加对象及经费使用
1、暑期集体疗休养对象为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职工。
2、按照区教育局规定教职工每4年轮一次疗休养的原则,我校按照教职工年龄大小排序依次分批安排每年的疗休养人员。
3、按教育局规定,疗休养经费从福利经费中支出,人均不得超过六千元。疗休养经费应按教育局当年预算下拨额度统筹使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纪律要求,不得发放现金、卡券等给个人。
二、暑期集体疗休养活动组织及时间与线路
1、暑期集体疗休养活动由学校委托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2、暑期疗休养时间在每年的7月至8月间。
3、暑期疗休养线路由教育局统一指定若干条线路,在指定线路范围内学校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线路。每一条线路必须由中层及以上干部带队,保障整个疗休养期间行程安全。
4、因故无法参加学校在当年组织的暑期集体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可顺延到下一批次中,而相应地从下一批次中按年龄排序调整相应人数的教职工到当年的批次中。
5、已经报名并最终机票确认参加暑期疗休养活动者,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成行,作为自动放弃,在本次4年一轮的疗休养批次中不再安排。
三、暑期集体旅游活动的相关说明
1、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3、如上级部门对于教职工疗休养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办法也将随之调整。
市南中学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