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南中学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9-25 03:37:03 作者:市南中学

 

上海市市南中学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认真学习贯彻《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健全预防、处置中小学生欺凌的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建设安全校园、阳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维权渠道;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组 长:杨翎

副组长: 田欣

成 员:包涵、徐轶铖、薛梦辰、年级组长、班主任、校级家委会委员

四、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积极有效预防

1、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1)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2)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3)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4)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面对欺凌行为怎么做。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5)要加强家庭教育。利用家委会、家长学校等平台,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加快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部门、教师、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2)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3)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4)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5)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缺。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6、定期开展排查。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

(三)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接到反映或举报,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委员会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工作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1)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2)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

(4)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对教师进行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将其作为校本培训的一部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和各类评比的重要依据。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16 上海市市南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d.

学校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597号 邮编:200011

电话:63771874 学校邮箱:zxshin@hpe.cn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4107号

沪ICP备15052465号

版权所有©上海市市南中学

学校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597号 邮编:200011

电话:63771874 学校邮箱:zxshin@hp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