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浦区第十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9 15:34:39 作者:王定奎

关于开展黄浦区第十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了进一步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各级各类教师从事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繁荣和发展区域教育科研事业,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黄浦区第十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与奖励办法

(一)申报对象与成果范围

1.凡本区教师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2.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上届评选后20191012022930日期间)获得的成果。凡参加过上届评奖或参加过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科院组织的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并获得等第奖的成果,除非有重大突破性进展,否则不得重复申报。

3.成果申报人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

(二)申报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必须由其主要研究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接受单位的审核。各单位在成果初选的基础上填写《黄浦区第十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统一报送区科研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单位在初选的基础上限额申报,申报的限额如下:幼儿园4项;小学5项;初中(含九年一贯制)6项;高中(含完中)8项。(教育部项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不占限额)

3.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同一个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4.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5.申报评奖的成果应提交以下材料:

《黄浦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申报表》4份(盖单位公章);全面反映研究成果的主件4份。上述文本材料(除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成果外)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分别装订成册;《黄浦区第十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1份(需盖单位公章)。

(三)评审与奖励办法

1.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由区科研室组织,经三审确定科研成果等第,由区教育局批准、公布,并召开教育科研成果发奖大会,进行奖励和表彰。

2.本届教育科研成果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由区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励。

二、材料报送要点

(一)材料报送

时间:2022114日(周五)下午16: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至科研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下载

2022年版的《黄浦区第十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黄浦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等材料均可以从校园网下载。


黄浦区第十四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登记表.xlsx


黄浦区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2022版).doc

 

市南中学科研室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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